一、通識教育中心 沿革
中華民國73年8月,本校設立共同學科,隸屬於教務處,在新大學法實施以前,各學系之大專校院共同必修科目「大學國文」、「大學英文」、「國父思想」、「中國通史」、「中國現代史」、「體育」等課程,均由共同學科教師負責。新大學法實施後,民國83年8月,成立通識教育中心,其位階比照學院,積極推行通識教育。
民國93年6月,本校為轉型發展,將原「通識教育中心」改制為「社會科學暨體育學院」,下轄體育學系、應用體育研究所、政治學研究所、歷史學研究所、通識教育中心,其原轄之軍訓室獨立,共同學科裁併於通識教育中心。通識教育中心為隸屬於社會科學暨體育學院之二級教學單位,仍執掌全校通識教育諸相關業務。惟法政課程改與政治學研究所共同規劃、歷史課程改與歷史學研究所共同規劃,通識系列專題講座逐年改為小班上課。成立課程審查委員會根據基本學習能力指標審查課程是否適合開設,並考核教學成效。延攬校外專家學者評鑑與建言,改進及提升本校通識教育之施行成效。
95學年度將通識教育中心改為一級單位,不再隸屬社會科學暨體育學院。97學年度除中心主任綜理業務外,另設置自然學科組、人文及社會學科組,組長各1人,負責協助推動中心業務;另依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規定,訂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審議通識教育課程科目及學分、審議通識教育課程評鑑相關執行事宜,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識教育中心主任主持)。98學年度修正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增列第八條本中心設置通識教育委員會(校長主持),負責審議全校性通識教育的目標、內容、方式及評量等事宜」。
二、組織規模:
本中心現有專任教師1人負責教學事宜;行政人員6人,包含主任1人、自然學科組組長1人、人文及社會學科組組長1人、行政助教1人及約用行政助理2人,負責本中心各項業務之執行及溝通協調;及工讀生15人機動性協助中心各項庶務工作之處理。